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
关于上报消防车产品销售流向的通知
全体消防车CCC获证企业:
为贯彻落实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2号)文件精神,加强对CCC获证产品一致性和质量的跟踪管理,现将消防车产品生产及销售流向信息上报要求通知如下:
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,全体消防车获证企业应将本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消防车销售(进口)情况填入附表,并于2014年4月11日16时前将电子版以留言附件方式发送至《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业务管理系统》业务二部,联系电话:010-87815488,联系人:杨曦。
逾期不报或上报虚假不实信息的获证企业,我中心将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,依法处理相关证书。
二○一四年四月一日
企业新闻